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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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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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可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局/部門/辦公室之下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轄下的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 並識別已獲該登記人機構授權使用該政府電子證書 (功能單位)私人密碼匙的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登記人機構必須先與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作出安排,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才可以為登記人機構發出政府電子證書 (功能單位)。

目前,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提供予「政府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附錄E內所列的登記人機構。

登記人機構相關的核證登記機關,會為該登記人機構提供證書申請及撤銷請求的服務。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載有以下登記人機構資料 :

  • 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姓名;
  • 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電郵地址;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產生的登記人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有效期可為一年至三年。其收費如下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新申請及續期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20元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40元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60元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會簽發RSA密碼匙長度為2048位元的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準則,請参閱 政府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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